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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豹律师 陈纪豹,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银众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福清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兼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自贸区委员会法律顾问、福清市青年创业促进会法律部部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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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纪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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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中有关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犯罪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和制度有哪些?

1)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强制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3)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5)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注意:只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方可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其他人只能在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提出意见以及听取讯问笔录和庭审笔录。)

6)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7)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8)不被判处死刑。

2、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法院是唯一可以做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机关,同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6)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7)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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